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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給付不能時,債務人免給付義務,若因此給付不能之事由,債務人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 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權利,稱為:
(A)讓與請求權
(B)代償請求權
(C)代位權
(D)不安抗辯權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蕥恩 高三上 (2015/03/02)
(A)讓與請求權:民法第218-1條___關鍵字:讓與基於物或權利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權     關於物與權力的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權(B)代償請求權:民法第225條___不可歸責債務人得給付不能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r81814 國二上 (2014/11/07)
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名義,行使之權力。

1.保全債權
2.債務人付遲延責任
3.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   

題目是給付不能,不是給付延遲~
5F
imitation 高一下 (2015/03/11)
代償請求權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給付不能時,債務人免給付義務,若因此給付不能之事由,債務人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 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權利

8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給付不能時,債務人免給付義務,若因此給付不能之事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