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在行政學的發展過程中,有些學者強調以管理面的內涵來研究。下列那個選項,最強調行政學中管理面的論點?
(A)「經營憲法」比「制訂憲法」更為困難與重要
(B)政府無須告訴民眾與企業何者當為,何者不當為
(C)「行政原則」不過是一些相互衝突的「行政諺語」
(D)在無關緊要的面向上,企業與政府行政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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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21), B(277), C(557), D(1676), E(0) #394082
統計: A(6321), B(277), C(557), D(1676), E(0) #394082
詳解 (共 10 筆)
#739550
公、私部門異同有不同見解:
Bozeman 指出,公部門與私部門在重要處相同,在不重要處不同。
Bozeman 指出,公部門與私部門在重要處相同,在不重要處不同。
Sayre 和 Allison 指出,公部門和私部門在不重要處相同,在重要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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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473
~精修 (一) - 補充相關考題 :
Q. 何人主張「行政應自政治分立出來,以類似企業的方法來經營憲法」?
(A) 賽蒙 ( Simon )
(B) 威爾遜 ( Wilson )
(C) 古立克 ( Gulick )
(D) 瓦爾多 ( Waldo )
~解析 :
一、威爾遜 ( Wilson ) 於「1887年」曾言 :
(一)「行政領域」就是「企業領域」,它應遠離「政治」的「爭鬥」。
(二) 以及「行憲」比「制憲」還要「困難」。
二、 上述兩句話均指「行政」應自「政治」→「分立出來」,以類似「企業」的「管理方法」來「經營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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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475
~精修 (二) :
一、「行政」的「源起」: 「公共行政」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一般均以「1887」威爾遜 ( Wilson ) 發表《行政的研究》(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 ) 一文,認為此篇文章為「行政」的「濫觴」,其「重要見解」如下 :
(一)「研究目的」:
1.「政府」的「概念」、「職權範圍」;
2. 如何使「政府」能「有效」的「運作」。 ※ 威爾遜 ( Wilson ) 後世尊其為「行政學之父」。
二、「主張」:
(一)「政治」與「行政」分立 ( 二分 ) :
1.「政治」:「國家」較「大」、較「普通」的「活動」。
2.「行政」:「國家」較「細微」,較「具體」的「工作表現」。
3.「政治」為「行政」→「設定工作」,不應「干預行政」的「推動」。
4.「行政學」的「母學」為「政治學」。「行政」的「領域」是「企業」的「領域」,它應從「政治」的「即興之作」與「爭執」中「掙脫出來」。 ※ 亦即「行政」應「獨立」於「政治」的「適當範圍」之「外」。
(二)「行憲」比「制憲」還要「困難」( It is getting harder to run a constitution than to form one. ) : 強調「經營憲法」比「制訂憲法」更為「困難」與「重要」。
(三)「行政運作」不在於追求「政治智慧」的「永久格律」,而是「著重」於一些「普遍」受到「忽略」之「管理政府」的「細節」。
(四)「良好」的「行政方法」可「放諸四海而皆準」(「行政革新」與「制度」需考慮「環境因素」)。
(五)「行政」追求的「核心」為「效率」,而「效率」可以「師法企業」:
1.「好的行政」只有一條「共同規則」,那就是「任何政府」都「擁有」一種兼具「效用」及「效率」的「健全行政結構」,亦即「行政追求」的「核心」為「效率」,而「效率」可以「師法企業」( Business Like )。
2.「第一個」被「行政學」借用的「企業概念」→ 泰勒 ( Taylor ) -「科學管理運動」。 ※ 「師法」是指「學習」、「效法」。
(六) 欲「追求效率」必須犧牲「部分」的「民主」。 ※ 意即「民主」與「效率」→ 「難諧」。
(五) 主張「廢除」→「分贓制度」,實施「功績制度」。
(六)「行政」可以「適當」的「移植」→「外國」的「制度」: 只要對「重要政治理念」與其「區別」有所「瞭解」,則可「安全」的「借用」-「外國行政學」。
(七) 但是相當遺憾的是,威爾遜 ( Wilson ) 的「構想」在「當時」並未受到「學者」的「重視」。直到「1941年」的《政治學季刊》重新刊載該文章後,「行政學者」才逐漸的「加以重視」,並深受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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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79
(D)應改成公部門與私部門在重要處相似,在不重要處相異(同>異)才是管理面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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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522
公部門與私部門,應該是在重要處相異,在不重要處相同、異(有10項)>同(有3項)才對吧?!
這是Ailison & Sayre提出的。
這是Ailison & Sayre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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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677
「經營憲法」比「制訂憲法」更為困難
管理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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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409
公共行政的法律界說:
政府應告訴民眾和企業界何者當為,何者不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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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544
觀點和研究途徑是不一樣的分類
(政治/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性)觀點是用甚麼角度去定義行政
(政治/管理/法律+職業)研究途徑是用甚麼方式去研究行政(價值觀以及認知方式不同)
威爾遜在<行政的研究>一文中提出「政治行政二分」、「師法企業」、「行憲比制憲困難」的觀點
他認為行政從政治(政治、行政二分)的角度來定義:行政是政府中行政部門所管轄的事物
另外則用管理途徑作為研究途徑:注重3E價值、政府回應等+用理性、科學、實地觀察的方式作為認知途徑,所以換句話說,威爾遜認為行政和企管是大部分是相似的,所以可以將企管的管理方式運用在行政上,以追求效率
→簡單記的話:
威爾遜主張政治行政二分,是不一樣的東西,然後行政是在追求效率,所以可以師法企業用管理的方法來研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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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觀點是在說行政是事務處理的方式和技術,EX:古立克POSDCORB,也就是賽蒙批判的行政諺語(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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