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報載「S 公司曾是 W 公司內部最賺錢的邏輯晶片部門,隨著兩家公司切割、S 公司掛牌上市,集團 也完成轉型之路。」以下關於公司分割的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分割應經董事會與股東會之決議
(B)倘採人的分割,則 S 公司所發行之新股將由 W 公司股東依其原持股比例取得,故 W 公司必須進 行減資
(C)公司進行分割有助於適度縮小公司規模,利用特定部門之分離獨立,達到企業經營之專業化及效 率化
(D)倘採物的分割,則 S 公司所發行之新股將由 W 公司取得,W 公司無須進行減資,故無須通知 W 公司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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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1), C(2), D(191), E(0) #688123

詳解 (共 3 筆)

#1430513

(A)選項:

公司分割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提交於股東會經特別決議決之

(B)選項
若發行新股之對象為「該公司股東」, 即為人的分割,被分割公司一部或全部之淨資產移轉予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而 作為對價之新股由被分割公司股東取得,此際被分割公司實際資產減少,則有辦 理減資之必要。 

(D)選項為錯誤
企業併購法第35條
公司為分割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三十日以上之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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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8490
(A)選項:公司分割經董事會普通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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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369
公司法§317修法理由: 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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