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設置防墜設施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須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歲以上老人之住戶
(B)須於外牆開口部或陽臺設置
(C)防墜設施須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
(D)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 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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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54), B(284), C(67), D(208), E(0) #3171322

詳解 (共 6 筆)

#6065819
第 8 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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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34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公寓大廈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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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844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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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163
公寓 第8條2項: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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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9907

六十五歲以上,方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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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322
(A) 須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歲以上老人之住戶
(B) 須於外牆開口部或陽臺設置
(C) 防墜設施須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
(D) 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 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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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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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64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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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5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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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8 條 公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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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2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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