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部分設計專利,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部分設計係指就物品之部分的外觀申請設計專利,其保護標的之態樣大致分為「物品之部分組件」
及「物品之部分特徵」
(B)申請專利之設計為應用於物品中複數個組件或複數個特徵者,不得申請部分設計
(C)以物品之部分組件申請部分設計者,其設計名稱應載明為何物品之何組件,例如「指示燈之基座」等
(D)若部分設計係就物品之部分特徵主張設計而難以指明為物品之何組件者,其設計名稱應記載為
「物品之部分」,例如「球鞋之部分」或「搖控器之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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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4), C(1), D(0), E(0) #92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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