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原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三級課長,現依法調任薦任第七職等課員職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仍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
(B)仍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三級
(C)年終考績時應在薦任第七職等俸級內晉敘
(D)年終考績時得在薦任第八職等俸級內晉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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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83), C(570), D(98), E(0) #2139993

詳解 (共 4 筆)

#3758473

第 11 條

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在同官等

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低俸

級起敘;如未達所任職等之最低俸級者,敘最低俸級;如原敘俸級之俸點

高於所任職等最低俸級之俸點時,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在同官等內調任

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

權理人員,仍依其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俸級。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

官等之最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如高於所調任官等之最高

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敘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

支。

前項仍予照支原敘較高俸級俸點人員,日後再調回原任高官等職務時,其

照支之俸級如在所調任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如高於所調任

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照支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

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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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3220

俸給法16

公務人員本俸及年功俸之晉敘,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得

在原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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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545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1條 (依法銓敘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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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3562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4 條公務人員任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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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88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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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6條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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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62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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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給法11條: 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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