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請乙興建一棟 A 屋,丙則請乙為其 B 屋為重大修繕。關於確保乙權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乙得就修繕 B 屋之報酬額,對於丙之 B 屋,請求丙為抵押權之登記
(B)如乙丙之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乙得就 B 屋單獨申請為抵押權之登記
(C)乙得就興建 A 屋之報酬額,對於甲之 A 屋,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但僅得於工作完成後,
1 個月內為之
(D)房屋修繕報酬所登記之抵押權,於房屋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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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63), C(1216), D(203), E(0) #1914960
統計: A(80), B(163), C(1216), D(203), E(0) #1914960
詳解 (共 4 筆)
#3284737
第513條(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A
前項請求,承攬人於開始工作前亦得為之。 C
前二項之抵押權登記,如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B
第一項及第二項就修繕報酬所登記之抵押權,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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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8302
D也是對的?
根據下列法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前項請求,承攬人於開始工作前亦得為之。
前二項之抵押權登記,如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就修繕報酬所登記之抵押權,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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