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乙二人為夫妻,丙明知乙已婚之事實,仍與乙維持婚姻外同居關係。乙丙二人應如何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A)乙丙的行為,構成共同加害行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乙丙的行為,構成教唆與被教唆行為,應個別負損害賠償責任
(C)乙丙的行為,以二人間有主觀意思聯絡為限,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乙丙的行為,分別構成不同的侵權行為,應個別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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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2), C(18), D(91), E(0) #1274285

詳解 (共 1 筆)

#1435905
民法第185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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