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下列對於各校設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描述,何者正確?
(A) 由特教組長擔任召集人
(B) 成員包括家長會長
(C)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D) 特教學生家長不用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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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70), C(843), D(36), E(0) #42453

詳解 (共 3 筆)

#303371
召集人=主任委員,是校長;家長會代表應該是家長會成員就可以,不一定要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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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04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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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9
請問C是家長會代表,不是家長會長的意思嗎?所以校長可以是召集人,也是主任委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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