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行政訴訟法「抗告」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
(B)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抗告
(C)除別有規定外,對於裁定得為抗告
(D)除別有規定外,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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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7), B(211), C(1055), D(2217), E(38) #147751

詳解 (共 10 筆)

#113332
第265條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 外,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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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663

(A)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267條修法了 改為上級行政法院

 
(B)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抗告   268條 
 
(C)除別有規定外,對於裁定得為抗告   2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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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60
所以概念是
除別有規定外,裁定得為抗告,但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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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301
答案應為AD (A) 上級行政法院 (...
(共 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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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8765

第264條  對裁定得為抗告。但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不在此限。  →C正確

第265條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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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74
選項a已經修法,是上級行政法院,但還沒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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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703
請將A修正增加"直接"二字,則正確答案就只有D.
第二百六十七條  (0871002全文修正)
    條文  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1001101修正)
    條文  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理由  一、行政訴訟將改採三級二審制,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爰修正本條第一項規定,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
  二、並於第二項明定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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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916
行政訴訟法「抗告」之規定 1.抗告,由直...
(共 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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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2
第 265 條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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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685


第265條

原則: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 不得抗告

例外:別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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