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有關仲裁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仲裁委員召集,其由委員3人組成者,應有全體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仲裁判斷
(B)主管機關應於主任仲裁委員完成選定或指定之日起14日內,組成仲裁委員會
(C)仲裁委員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遴聘後,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D)仲裁委員會置委員3人或5人,主任仲裁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1人擔任,並為會議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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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 C(1), D(10), E(0) #3213126

詳解 (共 1 筆)

#6047926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0條 仲裁委員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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