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當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益時,國家應負起賠償責任。下列關於國家賠償的說明,何者 正確?
(A)與《民法》相同,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B)國家賠償 後,國家可對該管事務之公務員求償
(C)受害人民應該先向該公務員求償,求償無果 才能提出國家賠償之請求
(D)對於公有之公共設施維護失當,應先由該負責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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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220), C(13), D(13), E(0) #23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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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民法》相同,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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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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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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