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取用中文姓名原則,下列何者為非?
(A)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習慣,姓氏在前,名字在後
(B)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2次
(C)如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
(D)中文姓與名之間不以「.」、「,」或「空格」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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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949), C(101), D(17), E(0) #1502184
統計: A(14), B(949), C(101), D(17), E(0) #1502184
詳解 (共 2 筆)
#2288587
依內政部101年2月3日台內戶字第10100882492號函:
「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取用中文姓名原則」
1.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於不同時機取用之中文姓名皆應一致。
2.姓氏在前,名字在後、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A、C)
3.得以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取用。
4.應使用字典中之文字,例如國語辭典、辭海及康熙字典等,不得自行造字,並避免使用不雅文字。
5.中文姓與名之間不以「.」、「,」或「空格」區隔。 (D)
6.從姓、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應依民法及姓名條例規定辦理。
7.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1次,請務必慎重。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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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048
(A)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習慣,姓氏在前,名字在後
(B)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2次 ➡️ 1次
(C)如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
(D)中文姓與名之間不以「.」、「,」或「空格」區隔
Ⅴ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Ⅵ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姓名條例 第 3 條
取用中文姓名,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二、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二、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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