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配偶之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而於民國幾年11月1日以前重為婚姻者,免予追訴、處罰?
(A)76年
(B)38年
(C)80年
(D)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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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 B(85), C(26), D(30), E(0) #1502189

詳解 (共 2 筆)

#248250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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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6935

因為, 准立法院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八日 (76) 台院議字第一六四一號咨,

宣告臺灣地區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嚴。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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