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
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何以構成對人民遷徙自由之違憲限制?
(A)遷徙自由如言論自由,應受絕對保障
(B)僅限制役男出境,有違男女平等原則
(C)限制役男出境,構成對遷徙自由的重大限制,應有法律之明確授權依據
(D)限制役男出境,構成特別犧牲,卻未給予役男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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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39), C(1557), D(43), E(0) #1505151
統計: A(93), B(39), C(1557), D(43), E(0) #1505151
詳解 (共 1 筆)
#2851766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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