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以下有關九年一貫課程的敘述何者正確
(A)九年一貫課程改
革的重點在強調學科結構課程,將學者認為有用的知識傳授給
學生
(B)生活領域課程係指一至二年級的社會、健康與體育、
自然與生活科技三學習領域的統合課程
(C)本國語文學習領域 分為四個學習階段
(D)「彈性學習節數」不得少於每週學習總
節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統計: A(341), B(554), C(3534), D(475), E(1) #180041
詳解 (共 10 筆)
最新的課綱國語是四階段!
教育部97課綱微調
總綱中各學習領域學習階段劃分除本國語文、數學將三階段改為四
階段外,其他領域不變,各學習領域學習階段劃分調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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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劃分 |
四階段 |
三階段 |
三階段 |
二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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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1-2年級) 第二階段(3-4年級) 第三階段(5-6年級) 第四階段(7-9年級) |
第一階段(1-3年級) 第二階段(4-6年級) 第三階段(7-9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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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3-4年級) 第二階段(5-6年級) 第三階段(7-9年級) |
第一階段(3-6年級) 第二階段(7-9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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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別 |
本國語文 數學 綜合 |
健體 |
社會 藝術與人文 自然與生活科技 |
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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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研修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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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段能力指標內涵其下層只有一條細目並相同者,刪除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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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表能力指標項目序號的英文字母(A-F)改為數字(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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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文代表副詞的「地」改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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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字或內容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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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符合國小實際教學情況,落實能力指標的操作,及本國語文各學習領域學習階段應劃分一致,故學習階段由三階段調整為四階段。(一、二年級為第一階段,三、四年級為第二階段,五、六年級為第三階段,七~九年級為第四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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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段能力指標編號刪除第三碼(十大基本能力序號)。 ※說明:依據課程綱要研究發展小組委員建議辦理,因能力指標不一定只對應一條課程目標,又課程綱要內容已有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關係對應表,故此代碼宜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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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將「文體」(抒情文、說明文、議論文、記敘文等)→「文章表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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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視文類(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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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實施要點: (15%~35%)→(第七學年10%~20%、第八學年20%~30%、第九學年25%~35%。) b.學習評量:重視課外讀物的閱讀,課外讀物得自第二階段開始,列入學習評量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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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實施要點之學習評量「(4)教育部、縣市教育局或學校,宜配合評鑑,發展語文基本學力量表,作為自評或辦理評鑑之依據」修改為「(4)教育部宜發展語文基本學力量表,作為各縣市自評或辦理評鑑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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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面以「本土」取代「鄉土」字詞。 |
應是四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