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ICF 鑑定身心障礙類別中「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對應於特殊教育學生不會歸類在哪一類?
(A)肢體障礙
(B)身體病弱
(C)多重障礙
(D)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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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805), C(197), D(505), E(0) #2369220
統計: A(143), B(805), C(197), D(505), E(0) #2369220
詳解 (共 8 筆)
#4134305
資料來源:
https://www.set.edu.tw/reg/tra/Interior.htm
七、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包括個人與動作有關構造與動作有關之功能。與動作有關構造包含頭與頸部構造、肩部構造、上肢構造、骨盆部構造、下肢構造、軀幹構造、與動作有關的其他肌肉骨骼構造等;與動作有關之功能則論及關節與骨骼、肌肉、動作等功能。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中與「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之相關障礙包含肢體障礙、多重障礙和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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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702
身體病弱
ICF 第 4 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ICF 第 5 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ICF 第 6 類(泌尿與生殖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多重障礙、其他障礙
ICF 第7 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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