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花田一路的爸爸愛喝酒,有一天喝的醉醺醺的,仍執意騎機車回家,結果回家途中撞了一位老太太後又撞上電線杆,警察將其酒測,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 毫克,請問一路的爸爸是否涉及違法?
(A)一路的爸爸因喝醉酒仍騎機車,涉及了刑法公共危險罪,必須要被移送地檢罫偵查。
(B)一路的爸爸雖喝醉酒,但因只是騎機車而不是開車,而不需受罰,因為公共危險罪,只處罰開汽車者,不處罰騎機車者。
(C)一路的爸爸需要賠償老太太醫藥費用即可,因其只需負民事賠償,尚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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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34), B(68), C(65), D(17), E(0) #268543

詳解 (共 8 筆)

#3653352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駕駛人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0.05%以上者,即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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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911
修法了~最新的2013-05-30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即屬違規行為。但是,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只要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就算是違規行為。

(二)另外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如果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0.02毫克,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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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520
公共危險罪的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往並不以酒精濃度為標準
畢竟有些人飲用少量酒精就可以大醉
現在已經修法明定酒精濃度,但仍然要使用道交檢測方法去雙重檢驗

我不懂上面說D選項也可以的人是為什麼
我想原因會是選項可能上下變動吧
我所看到的D選項是
一路的爮爮需要賠償老太太醫藥費用即可,因其只需負民事賠償,尚無刑事責任。

如果只問公共危險罪
那麼醉的程度已然成立不能安全駕駛
即使不論公共危險罪
至少也有過失傷害、過失毀損公物(不罰過失犯)
不可能沒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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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618
#### 法條規定: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 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即為違規。
* 對於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的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即為違規。

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 駕駛汽車經測試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的標準值但不超過每公升0.02毫克,且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或秩序,情節輕微者,可選擇勸導而不舉發。

3. **刑法第185-3條**

| 情形 | 刑度 |
|--------|--------|
| 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 有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的情事,致不能安全駕駛。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 因而致人於死。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因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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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115

(B)一路的爸爸雖喝醉酒,但因只是騎機車而不是開車,而不需受罰,因為公共危險罪,只處罰開汽車者,不處罰騎機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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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在操控下開始移動,啟動引擎移動屬之,或未啟動但利用地形下滑移動,又或移動途中關閉引擎,又或暫時停止,皆屬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

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至其為蒸汽機、內燃機,抑或係柴油、汽油、天然氣、核子、電動,均非所問。 又所謂交通工具不限於陸路交通工具,尚包含水上、海上、空中或鐵道上之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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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007

「爮爮」是什麼?「爸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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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320

題目應改成
花田一路的爸爸愛喝酒,有一天喝的醉醺醺的,仍執意騎機車回家,結果回家途中撞了一位老太太後又撞上電線杆,警察將其酒測,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 毫克,請問一路的爸爸是否涉及違法? 
(A)一路的爸爸因喝醉酒仍騎機車,涉及了刑法公共危險罪,必頇要被移送地檢罫偵查。
(B)一路的爸爸雖喝醉酒,但因只是騎機車而不是開車,而不需受罰,因為公共危險罪,只處罰開汽車者,不處罰騎機車者。
(C)一路的爸爸需要賠償老太太醫藥費用即可,因其只需負民事賠償,尚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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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413
原本題目:825.花田一路的爸爸愛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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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70827
未解鎖
刑法第 185-3 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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