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小瑾天生麗質,因剛從學校畢業一時找不到工作,因而在網路上留言欲從事 「援交」及留手機號碼以方便聯絡,請問小瑾的行為是否違法?
(A)涉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例規定
(B)涉及妨害家庭罪
(C)因只是在網路上留言,不涉及任何犯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15), B(9), C(258), D(59), E(0) #268551

詳解 (共 8 筆)

#810253
如果我在網路上張貼我要援交的訊息,縱然我是成年人,未要求對象要為兒童或少年
一樣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這跟我幾歲或小瑾幾歲沒有關係
10
1
#349735

這題有點疑問吧?

題示沒有出現年紀的問題!是不是要修改一下?

10
3
#2718454
站僕大大,此題有實務見解可供解答:司法院...
(共 2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754852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第49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於網際網路散佈或播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範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暗示、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6
0
#518681
查題目是出自國中的法律常識大會考

可能是因為這樣答案才是A
4
0
#1381303
104年已修法,現行法律為「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題目應作修改。另原第29條、現第40條之規範,由「使他人」更改為「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原題目是否適用可能需要再討論。
3
0
#1383114
請提供如何修改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
#3291257
還是有疑點:行為人貴庚?她是在哪種網站上...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