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林誠維在 KTV 包廂中唱歌時,突然有人持木棍刀械闖入砍人,包廂中的人乃持酒瓶、麥克風、椅子等物加以反抗,如不慎將對方頭打破、手割傷時,並不構成傷害罪。此事若依阻卻違法而言,是依下列何種事由?
(A)依法律與命令之行為
(B)業務上正當的行為
(C)正當防衛行為
(D)緊急避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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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38), C(6851), D(225), E(0) #268559

詳解 (共 2 筆)

#3733855
違法阻卻性事由,又稱排除犯罪事由,是大陸法系中的一個概念,是指排除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 普通法系亦有類似概念,稱作「合法化事由」,包括正當防衛、防衛他人、依法令的行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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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8413

23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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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92047
未解鎖
題目如果改成衝進來的是狗,就是24條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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