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6.明知朋友贈送的東西來路不明,甚或明知它是偷來的,如果你還將它收下,此行為就
(A)視為竊盜罪
(B)視為贓物罪
(C)視為搶奪罪
(D)視為教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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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7309), C(32), D(16), E(0) #268564

詳解 (共 3 筆)

#3998992
第 349 條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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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九條 (普通贓物罪)     ...
(共 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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