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下列有關中輟生的敘述何者是正確的?
(A)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者即應列為中輟生
(B)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至其年滿16歲止
(C)中輟生復學後,應優先列為認輔對像
(D)以上皆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5), B(66), C(238), D(9856), E(1) #671
統計: A(495), B(66), C(238), D(9856), E(1) #671
詳解 (共 9 筆)
#374297
中輟生定義:
1. 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2.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3.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69
0
#2772948
名 稱: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已修法
第三條
教育部應建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供學生就讀學校、轉出學校或新生未就學學校(以下併稱學校)辦理通報及協尋。
學生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通報程序如下:
一、學校應至通報系統辦理通報;學生有行蹤不明情事者,學校並應將該學生檔案資料傳送通報系統列管,由通報系統交換至內政部警政署。
二、學校應函送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程序。內政部警政署接獲前項第一款學生檔案資料後,應傳送各地警察機關(單位),配合協尋。各地警察機關(單位)協尋查獲學生後,除應註明尋獲外,應即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及學校,並以書面通知學校及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應指定聯絡人,即時受理警察機關(單位)通知,並會同(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協助尋獲學生之復學事宜。
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至其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為止。
13
0
#796113
名 稱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09 日
第 5 條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對中輟生應依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
辦理,並積極輔導其復學;施予適當之課後照顧;經原就讀學校輔導復學
者,學校應將學生資料報知該管主管教育及社政行政機關;行蹤不明之中
輟生復學後,報由教育部函轉內政部警政署註銷失蹤列管。
前項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至其年滿十六歲止。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09 日
第 5 條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對中輟生應依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
辦理,並積極輔導其復學;施予適當之課後照顧;經原就讀學校輔導復學
者,學校應將學生資料報知該管主管教育及社政行政機關;行蹤不明之中
輟生復學後,報由教育部函轉內政部警政署註銷失蹤列管。
前項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至其年滿十六歲止。
7
0
#3310644
@中輟生之因其他事因,轉學學校保留其資料並寄於其他學校者,各級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該校撤銷其保留之資料,以保全被害學生之權益。
4
0
#651371
B選項中輟生管制期限至其年滿16歲止,所以16過就不算中輟???不是大概高二高三的時候,那時後不算中輟嗎??
4
0
#374731
感謝樓上^^
2
0
#374265
A 只算曠課吧~ 直接認定為中輟生?? 不懂= =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