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 CEDAW),倡行「實質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 作
為公約目標「性別平等」的實質內涵,認為看似性別中立法律或政策僅是形式平等(formal equality)。
據此,所有政策活動,均以落實性別意識為核心,要求過去的政策、立法與資源須要重新配置、改變,
以真正反映性別平等。此為下列何種概念之意涵?
(A)性別均等化
(B)性別正義化
(C)性別多元化
(D)性別
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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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6), B(2206), C(602), D(2652), E(0) #1346347
統計: A(1136), B(2206), C(602), D(2652), E(0) #1346347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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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874
性別主流化是指在各個領域和各個層面,包括立法、政策、方案上,評估所有有計畫的行動對男女雙方的不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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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79
1995年聯合國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希望所有政府的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
我國於94年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為主要推動工具,而為協助各部會分階段逐步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94年召開第23次委員會議及98年召開第32次委員會議分別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4至98年)及「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9至102年),要求各部會依其業務性質,自行擬訂4年之推動性別主流化計畫,並於每年年底提報成果報告至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通過,再提報至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復因「性別主流化」工作之推動及工具之研發涉及跨部會及跨領域專業,為加強溝通協調,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96年召開第27次委員會議決議成立「性別主流化支援小組」,並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擔任各項工具之主責機關。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101年成立後,負責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及業務督導,為集思廣益精進各項工具,爰推動成立「推動性別主流化專案會議」,由政務委員邀集本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學者專家及各相關機關參與,期透過各界協力合作,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為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展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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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426
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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