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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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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特殊教育-身障類]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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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特殊教育-身障類]2#1107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特殊教育-身障類]2#1107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89.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安置學校應於開學二週後,對已安置而未就學之 學生造冊通報哪些單位追覒輔導六個月?
(A)教育和勞政單位
(B)教育和警政單位
(C)教育和社政單位
(D)教育和戶政單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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