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托育機構收托發展遲緩兒童時應提供之服務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接受巡迴輔導服務
(B)針對每一個案進行個案研討
(C)提供服務諮詢及療育資源的轉介
(D)建立融合式教保服務之適宜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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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1577), C(589), D(268), E(0) #47775

詳解 (共 4 筆)

#143650


服務項目:

承辦單位應提供下列服務:

()建立融合式教保服務之適當設施環境。

()應定期進行發展遲緩個案評量及個別化教保服務計畫擬定,並執行之。

()提升托育機構工作人員相關專業知能。

()辦理親子與親職教育輔導,提供家長教養知能與相關資訊,並提升主要照顧者的教養知能與技巧。

()針對特殊困難個案進行個案研討。

()提供促進兒童發展之學習環境與訓練策略,且依個案需要提供輔具之操作與使用。

()接受巡迴輔導服務。

()定期辦理發展篩檢,輔導疑似發展遲緩個案進入通報系統及取得相關療育資源。

()提供服務諮詢及療育資源的轉介或轉銜。

()其他經評估需要提供或地方政府委請提供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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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6


原來是要針對特殊個案進行研討....怪自己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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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10
內政部
托育機構收托發展遲緩兒童實施計畫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33&docid=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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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510
我以為納入個案的就已經是特殊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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