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屬於地方自治團體?
(A)臺北市政府
(B)臺灣省
(C)新北市新店區
(D)桃園市復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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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6), B(109), C(115), D(2818), E(0) #3151320
統計: A(466), B(109), C(115), D(2818), E(0) #3151320
詳解 (共 5 筆)
#5930500

我國目前有6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為原住民基本法§2-1所核定的公法人)
- 新北:烏來區
- 桃園:復興區
- 臺中:和平區
- 高雄: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
PS.圖片為整理之筆記,有誤的部分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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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712
地方制度法第2條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制度法第14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區不是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及市(前身為「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區,其層級與縣下轄的鄉、鎮及縣轄市相同,但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其衍生變體「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例外
6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臺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
地方自治團體數
地方自團體分二級三種,第一級地方自治團體: 6 直轄市、13個縣、3個市,第二級地方自治團體: 198 個鄉鎮市 (146鄉、38鎮及14縣轄市)
【解題】
臺北市政府 → 是行政機關,「臺北市」才是地方自治團體
臺灣省 → 非地方自治團體
新北市新店區 → 區為直轄市的下轄行政區
桃園市復興區 → 6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一 → 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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