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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乙、丙二人共同承租甲之房屋,嗣因乙、丙對承租房屋為不當使用,甲欲終止契約。甲應如何為終止契約之意思通知?
(A)對乙、丙之任一人通知即可
(B)對乙、丙皆須為通知
(C)甲不須為任何通知
(D)甲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通知
公職◆民法概要
-
97 年 - 97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350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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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79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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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Chen
高一下 (2013/11/25)
第263條 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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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李子
高一上 (2013/12/15)
第263條(終止權之行使方法及效力~準用...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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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李子
高一上 (2014/03/22)
第260條(損害賠償之請求)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檢舉
5F
ZXCVBNM
大一上 (2019/11/15)
第 258 條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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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乙、丙二人共同承租甲之房屋,嗣因乙、丙對承租房屋為不當使用,甲欲終止契約。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