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之效力為何?
(A)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B)當然廢止,無須公告即有廢止之效力
(C)應經總統公布廢止之
(D)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規制定程序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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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72), B(550), C(358), D(213), E(0) #138501

詳解 (共 3 筆)

#123688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
          關公告之。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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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004
§23=當然廢止+機關公告.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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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872

命令的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訂有期限的命令,由主管機關公告。

-->想請問廢止沒有期限的命令時,為何不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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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6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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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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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64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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