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公務員與國家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律保留原則適用於公務員法律關係,惟為維繫公務推展的靈活性及公務員制度之功能,得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
(B)公務員法律關係中之管理措施,如可能影響該公務員之權利者,公務員得提起權利救濟
(C)行政機關對公務員所作成之考績處分,行政法院應予以適度之尊重
(D)公務員法律關係與國家之於人民的權力關係完全等同,因此任何職務上之指示皆應給予公 務員權利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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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28), C(34), D(1617), E(0) #3460088
統計: A(192), B(28), C(34), D(1617), E(0) #3460088
詳解 (共 2 筆)
#7019263
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並非完全等同於國家對人民的權力關係,且並非所有職務上指示都應提供公務員權利救濟;公務員有權利救濟管道,但此權利救濟的基礎在於維護公務員的權益和依法行政的原則,而非無限上綱的等同關係。
公務人員的權利是否遭到違法侵害,這要個案具體判斷,尤其應該整體考量行政機關所採取措施之目的、性質以及干預之程度,如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就難謂構成權利之侵害。換言之,輕微的干預,不構成權利侵害,也不能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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