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表示全部免除50萬元債務,乙則回應表示欠債沒有不還的道理。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債務因成立贈與而消滅
(B)甲、乙間之債務因甲之免除而消滅
(C)甲、乙間之債務因不成立贈與而仍然存在
(D)甲、乙間之債務因甲之免除無效而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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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958), C(52), D(207), E(0) #429963

詳解 (共 3 筆)

#678134
第343條(免除之效力)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民法第三四三條:「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例如甲對其乙表示:「免除你欠的十萬元租金」。免除係單獨行為,並具處分行為的性質。債權人所以要免除債務人的債務,通常有其原因行為(如贈與),原因行為不成立或無效時,其免除的效力原則上不因此而受影響(無因性),債權人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債務人回復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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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774
免除債之關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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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869
筆記:]其免除的效力原則上不因此而受影響(無因性),債權人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債務人回復其債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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