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34758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 有關公務人員權利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為公立學校校長,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B)乙為縣長之機要秘書,亦受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保障,縣長對其機要職務不可隨時將其免職
(C)丙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其遺族丁可向丙之服務機關申辦撫卹
(D)戊為現職軍人,不得參加公務人員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