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因失業向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失業救濟金遭駁回,甲可向行政法院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
(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B)一般給付之訴
(C)撤銷訴訟
(D)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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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1191), C(209), D(4855), E(0) #362058

詳解 (共 8 筆)

#431676


要求機關作出可符合申請資格 是屬課予義務訴訟
申請之後,對金額數有異議是一般給付之訴。

如看法有誤,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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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95


申請駁回→該給處分不給,所以是課予義務訴訟

白話版是,不把處分拿到手怎麼要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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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988

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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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475
課與義務訴訟=凡行政申請資格遭駁回或者拒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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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563
撤銷訴訟只是把"駁回"撤銷而已,救濟金仍...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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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027
在當事者符合資格前提下,向相關行政機關要錢,他們就必須給(義務),不給就提出課予義務訴訟,我是這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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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250
本題為課予義務訴訟中的拒絕申請之訴(行政...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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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77

不懂.有高手能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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