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總統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如認為窒礙難行時,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得拒絕公布該法律
(B)總統得主動移請立法院覆議
(C)總統得依職權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
(D)總統得核可由行政院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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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1953), C(611), D(9417), E(0) #1023289

詳解 (共 10 筆)

#1245431
總統是公布法律用的
覆議是行政院在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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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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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請立法院再表決一次)

覆議是指行政院提出計畫,計畫要靠花錢的預算,因此行政院提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的時候,進入到立法院中立法院如果同意通過那就沒問題,可是萬一不通過或者預算被砍,則這個案子就又回到了行政院,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這樣的議決會讓行政院很難做事,叫做窒礙難行,此時行政院可經總統核可後,可以把案子再丟回立法院,請立法院再決定一次是否維持原案,行政院收到10日內就要決定是否提覆議案,立法院收到後15日內要表決完成,如果不通過,代表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也只能接受照辦,如果通過,代表原議決失效,通過的門檻是要1/2立委。

引用自: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25282314-%E9%99%84%E8%AD%B0%E3%80%81%E8%A6%86%E8%AD%B0%E3%80%81%E8%A4%87%E8%AD%B0%E3%80%81%E5%BE%A9%E8%AD%B0%E7%9A%84%E5%8D%80%E5%88%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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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401
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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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700
2F 貼憲法§57條並不恰當喔,雖然同樣是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院覆議,但是目前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停止適用了。所以還是直接參照憲增條文§3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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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293
B 總統核可 行政院移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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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700

第 57 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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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946
覆議:再省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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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097
可惡,題目寫「總統認為」就被它給釣到了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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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9269

憲法增修條文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
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
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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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300
原來如此,謝謝各位大大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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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10985
未解鎖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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