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衛生福利部 112 年 3 月 23 日的澄清公告:「有關 112 年 3 月 22 日媒體報導,引用家扶基金會蒐集父母教養兒少之方式與數據,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歸類為 『體罰』,實與體罰之定義不符。體罰,是指對兒少之身體加諸痛苦或使其不適的暴 力行為,特於此澄清說明。禁止對兒少身心虐待係為現行法律的規定,依『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 49 條,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遺棄、 身心虐待、犯罪或為不正當行為等 15 款行為。為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兒權 公約)接軌,本部刻正研修兒少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包含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以保障兒少的安全、權益及福祉。」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聯合國認定,限制兒童使用手機,會造成精神緊張
(B)依據兒少法,不得對兒童限制使用手機,以免觸法
(C)父母對兒童限制使用手機,並非兒少法所規範的體罰
(D)衛生福利部已修訂兒少法,規範兒童使用手機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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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3), C(353), D(20), E(0) #3517768
統計: A(13), B(23), C(353), D(20), E(0) #3517768
詳解 (共 4 筆)
#6631756
原文關鍵句摘錄與語意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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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句子 |
對應觀點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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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歸類為『體罰』,實與體罰之定義不符」 |
闢謠澄清 |
明確指出限制使用手機不屬於體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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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是指對兒少之身體加諸痛苦或使其不適的暴力行為」 |
體罰定義 |
聚焦於身體暴力,不含行為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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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刻正研修兒少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 |
法規方向 |
強化暴力防制,非針對手機使用規範 |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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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
內容說明 |
與文意對照 |
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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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聯合國認定手機限制造成精神緊張 |
原文未提此認定,屬錯誤推論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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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限制手機使用可能觸法 |
澄清指出不屬體罰,並未違法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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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限制手機不屬體罰 |
完整呼應澄清公告主旨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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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已修法規範手機使用時機 |
原文提「研修中」,尚未完成修法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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