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公務員身分創設、變更、消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於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受監護宣告者,應撤銷其任用
(B)受免職處分者,喪失公務員身分
(C)停職期間之公務員具有公務員身分
(D)留職停薪者,暫時喪失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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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5), C(60), D(306), E(0) #690933
統計: A(19), B(15), C(60), D(306), E(0) #690933
詳解 (共 6 筆)
#1019664
休職 停職 留職停薪 仍具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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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7255
私解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任用後:免職、退休或資遣,向未來失效。
任用後發現任用時:撤銷任用,溯及既往於任用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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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職 、停職、留職停薪:仍具公務員身分可復職。
休職: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
停職: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服務機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許其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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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1270
仍具身分,而仍受相關法規規範。像還是要恪守行政中立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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