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憲法之修改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B)憲法修正案提出後,應公告半年
(C)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D)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有全體自由地區選舉人半數以上投票,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者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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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7), B(161), C(594), D(5011), E(0) #1089975
統計: A(1497), B(161), C(594), D(5011), E(0) #1089975
詳解 (共 10 筆)
#1240100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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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959
D.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 總額 之半數,即通過之。
(基本上就是超難 (修憲 或 領土變更案 要注意的是 兩個選舉人 跟 總額)
假設 達到投票資格的選舉人有1000萬人,
後段的"選舉人總額就是1000萬"之 半數同意 要 500萬人同意 )
D選項反而是"投票率過半+過半同意" 差很多喔
500萬人出門參與投票=250萬人同意
(500萬人同意 跟 250萬人同意 是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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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568
(D)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有全體自由地區選舉人半數以上投票,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投票者之半數,即通過之
假設選舉人總額是1800萬人,有效同意票要超過900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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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221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而D的意思是有真的去投票的人的半數。不一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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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576
憲法增修條文
| 第 12 條 |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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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450
D是罷免總統的人數,修憲門檻太高,
還規定要公告半年(怕有人不知道?)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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