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及格者取得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B)考試及格者於服務 3 年後,得轉調申辦考試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C)應考人需年滿 18 歲
(D)應考資格並無學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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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08), C(2), D(23), E(0) #3034692
統計: A(10), B(208), C(2), D(23), E(0) #3034692
詳解 (共 4 筆)
#5682509
(B) 考試及格者於服務 3 年後,得轉調申辦考試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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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6034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其轉調限制六年之分配,依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性質、所屬機關範圍及相關任用法規規定,於各該特種考試規則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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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7791
公務人員考試法(110 年 04 月 28 日修正)
第 6 條第2項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其轉調限制六年之分配,依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性質、所屬機關範圍及相關任用法規規定,於各該特種考試規則中定之。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112 年 05 月 25 日修正)
第 8 條第1項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地特6年限制轉調】
前3年:原分發占缺任用之機關(可在任用機關內部單位調任)
後3年: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可在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內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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