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以下何者並未在此兩法中規定?
(A)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B)校長、兼行政職教師及職員,下班後的私人時間也不得站台輔選或助講。
(C)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遊行或拜票。
(D)候選人不可以向學校租借場地辦理活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 B(155), C(32), D(266), E(0) #2442347

詳解 (共 1 筆)

#4681028
B是正確的喔 第 九 條  公務人員不...
(共 2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