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何者非我國公司法上之公司種類?
(A)合夥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公司
(D)兩合公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13), B(11), C(4), D(197), E(0) #1321618

詳解 (共 2 筆)

#1551902
第 2 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 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 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 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 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27
0
#1391054
此題應為法律常識 煩請修改分類 謝謝:)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