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何項為依法令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非行政機關或第三人所能代履行者,經告戒之後可重複科處一定金額之處罰?
(A)罰鍰
(B)罰金
(C)怠金
(D)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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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7), B(268), C(5163), D(117), E(0) #137162

詳解 (共 8 筆)

#306132

行政執行法第30條(處怠金之場合):第一項-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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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699
先罰緩,經勸導不改善得連續處罰,為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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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133
第 31 條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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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524
Ø   第 29 條   代履行:依法令...
(共 3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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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467
行政執行法第30條(處怠金之場合):第一項-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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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452
求所有選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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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2861
【罰金】  觸犯刑法經由法院判決之金錢處...
(共 2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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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994
A為何不符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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