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共有人約定共有物不分割之期限超過 5 年者,其約定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縮短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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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5), B(271), C(105), D(4568), E(0) #194009

詳解 (共 9 筆)

#242704
民法 823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
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
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
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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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117
5F大大,不是不動產是30年,是有分管契約時才是30年。
若無分管契約,不動產也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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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626
遺囑禁止分割: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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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328
一般契約 五年

不動產則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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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909

共5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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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59
法條上半段
D共有人如就共有物約定有不可分割之期限者,各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之最長期限為:(A)1年(B)2年(C)3年(D)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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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37
民法第8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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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7863
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
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
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
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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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759

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但不得分割之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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