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台南縣政府教育局將視覺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級,視覺障礙教育教師巡迴各校進行教學輔導,請問以下何者不是巡迴輔教師的職責?
(A)學科補救教學
(B)附加課程教學
(C)提供普通班教師諮詢
(D)視知覺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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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1), B(158), C(22), D(174), E(0) #62532

詳解 (共 1 筆)

#365891


王亦榮認為視障巡輔教師之教學輔導共包含十七項工作,筆者茲就資源方案的三大服務型式,即評量、直接教學和諮詢服務(Weiderholt, Ha m m i l l,& Brown, 1993)等方式,將此十七項工作分類如下:
  
  一、評量工作:
  1.參加視障生教育安置會議;2.考試時負責點字和文字的翻譯;3.為學生選定以點字或大字體或兼用兩者為學習媒介。
  
  二、直接教學:
  1.輔助科技的訓練及使用;2.訓練弱視生增進殘餘視力的使用;3.協助使用各種學習工具;4.指導筆記的技巧;5.訓練學生使用有聲教材;6.定向與行動能力的訓練;7.日常生活技巧的訓練;8.指導同儕如何協助視障同學。
  
  三、諮詢服務:
  1.和導師擬定視障學生指導計畫;2.提供導師適合混合教育安置的教學策略;3.與學校其他教師或行政人員交換經驗、溝通觀念以取得配合;4.協助家長認識視覺器官、視覺歷程並定期訪視家長;5.社會資源團體的協助與支援;6.提供社會諮詢服務。

 

 

在教學部分並沒有提到學科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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