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教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為求身心障礙者有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障礙情況及學習需要提供事項,下列所述何者為非?
(A)提供身心障礙者各項必需之專業人員
(B)提供特殊教材與各種教育輔助器材
(C)提供無障礙環境
(D)提供有聲讀物及特殊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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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63), C(111), D(449), E(0) #62540

詳解 (共 4 筆)

#357490

不是所有特殊生都需要有聲讀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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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633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三條(102)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

1. 教育輔助器材

2.適性教材

3.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4.復健服務

5.家庭支持

6.無障礙環境

7.其他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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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41
特教法第33條(103.6.18)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 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 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 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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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16

請問D錯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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