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有關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之撤銷行為為行政處分
(B)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即不得再予撤銷
(C)行政處分撤銷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
(D)撤銷行為係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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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4835), C(242), D(161), E(0) #342176
統計: A(146), B(4835), C(242), D(161), E(0) #342176
詳解 (共 9 筆)
#336342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1.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2.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上述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1.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2.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上述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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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04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
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
關係人之變更者。
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
限。
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
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
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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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796
【解析】B: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人民本得訴願,而正是因為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已無從訴願時,才會需要行政機關撤銷原處分,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
P.S. Cyun Kai Syu 所提供的網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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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444
此題比較細,需理解,行程法117: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分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可省略不看,
基本上合於違法侵益與受益之處分,依照117但書1(違侵)、117但書2(違授),以及信賴保護原則小於或不值得保護,並不受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所影響。
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可省略不看,
基本上合於違法侵益與受益之處分,依照117但書1(違侵)、117但書2(違授),以及信賴保護原則小於或不值得保護,並不受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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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88
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
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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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356
回五樓 !
行程法第128條就有敘述了,'仍得撤銷' ,只是有條件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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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646
所以這題答案,用行程法第117、128條都能解囉?
皆算是仍得撤銷,惟有條件上的限制
皆算是仍得撤銷,惟有條件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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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367
B怎麼改才對?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仍得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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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650
(B)行程法118條
(C)行程法128條
(D)行程法117條
應該是行程法117+1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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