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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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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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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年份:
113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9.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子丙。甲、乙並未就其夫妻財產有特別之約定。甲安排丙就讀某 A 幼兒園,每年學費新台幣五萬元。甲後因生意失敗,未能支付幼兒園學費。則 A 幼兒園應如何處理?
(A) A 幼兒園僅能向甲請求給付
(B)甲、乙應對積欠 A 幼兒園之學費負連帶責任
(C) A 幼兒園對甲、乙兩人並無任何請求權
(D) A 幼兒園僅得向丙主張給付積欠之學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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