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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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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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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9539
年份:
113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18.有關家族成員共同成立閉鎖性公司擔任家族企業法人股東之優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家族企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 2%營利事業所得稅
(B)家族企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 5%營利事業所得稅
(C)家族企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
(D)閉鎖性公司辦理盈餘分配時,個人股東稅率一律為 28%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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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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