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針對家族信託結合有價證券(股票)信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可約定得處分股票,以因應資金需求
(B)交付信託之股票,不得辦理股票出借
(C)結合信託後,委託人仍可決定是否享有股票控制權
(D)結合信託後,受益人仍可領取股利作為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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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35), C(33), D(3), E(0) #3227109

詳解 (共 4 筆)

#6889307

(B)有價證券(股票)信託,交付信託之股票可以收取股利、股息,亦可以出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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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762

根據家族信託結合有價證券(股票)信託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對各選項的分析:

  • (A) 可約定得處分股票,以因應資金需求:正確。在家族信託中,委託人和受託人可約定處分股票,以滿足資金需求。

  • (B) 交付信託之股票,不得辦理股票出借:錯誤。交付信託的股票,受託人可依信託契約約定,辦理股票出借等操作。

  • (C) 結合信託後,委託人仍可決定是否享有股票控制權:正確。委託人可在信託契約中約定是否保留對股票的控制權。

  • (D) 結合信託後,受益人仍可領取股利作為收入來源:正確。受益人在信託期間可領取股利作為收入。

正確答案: (B) 交付信託之股票,不得辦理股票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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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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