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664 | 科目: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664

年份:111年

科目: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9. 不具識別性的標識,依商標法規定,可以經申請人使用而在交易上成為商品或 服務之識別標識。下列何者沒有適用的可能?
(A)「4810」指定使用於鋼筆;
(B)「阿拉比卡(Arabica)」指定使用於咖啡;
(C)「給你一對翅膀」指定使用於提神飲料;
(D)「V50」型號指定使用於汽車。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6171037
未解鎖
「阿拉比卡 Arabica 」 為咖啡樹...
(共 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