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根據我國憲法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大法官透過 大法官會議做成憲法解釋
(B)司法院大法官以判決宣告牴觸憲法之法律失 效
(C)法規範圍限侵害人民權益時,人民得逕行聲請釋憲
(D)立委就其行 使職權認為法律有牴觸憲法時,得逕行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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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27), C(8), D(20), E(0) #3136396

詳解 (共 1 筆)

#5947061

(A)大法官透過裁判方式宣告審理結果
(C)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第1項之規定,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於
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D)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之規定,立法委員
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參考資料:

憲法法庭書記廳(2020年9月4日)。憲法訴訟新制簡介(111年1月4日施行)。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1-58277-e3ad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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