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洛克主張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權必頇受到保障;孟德斯鳩主張分權制衡;亞當斯密強調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
其目的是在追求何者?
(A)社會和諧
(B)個人自由
(C)國家富強
(D)世界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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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43), C(49), D(7), E(0) #840627
統計: A(55), B(243), C(49), D(7), E(0) #840627
詳解 (共 1 筆)
#1124150
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英語:liberalism)是一種意識形態、哲學,以自由作為主要政治價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其特色為追求發展、相信人類善良本性、以及擁護個人自治權,此外亦主張放寬及免除專制政權對個人的控制。更廣泛地,自由主義追求保護個人思想自由的社會、以法律限制政府對權力的運用、保障自由貿易的觀念、支持私人企業的市場經濟、透明的政治體制以保障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洛克:
洛克主張生命、自由、財產是人類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他的理論激勵了後來的美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洛克在知識論上也有極大貢獻,他提出了「主觀性」——或稱之為「自我」的定義,Charles Taylor等歷史學家認為洛克的《人類理解論》一書是現代哲學中有關自我的概念的奠基者。
在《政府論》中洛克主張公民社會是為了對財產權利提供保護才產生的。洛克所謂的財產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詞為基礎,代表了一個人所擁有的東西—包括了擁有他自己。也因此,洛克所謂的「財產」包括了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政治社會創立的目標便是為了提供財產權利更好的保護,因為財產能夠代表其成員私人的(非政治性的)利益,但卻無法代表一些只有與共同體裡其他人結合才能實現的利益。
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他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權神授」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和貴族。
亞當斯密:
亞當·斯密(Adam Smith),又譯亞當·史密斯、亞當·史密夫,蘇格蘭哲學家和經濟學家,他所著的《國富論》成為了第一本試圖闡述歐洲產業和商業發展歷史的著作。這本書發展出了現代的經濟學學科,也提供了現代自由貿易、資本主義和自由意志主義的理論基礎。
國富論一書的重點之一便是自由市場,自由市場表面看似混亂而毫無拘束,實際上卻是由一隻被稱為「看不見的手」所指引,將會引導市場生產出正確的產品數量和種類。舉例而言,如果產品發生短缺,產品的價格便會高漲,生產這種產品所能得到的利潤便會刺激其他人也加入生產,最後便消除了短缺。如果許多產品進入了市場,生產者之間的競爭將會增加,供給的增加會將產品的價格降低至接近產品的生產成本。即使產品的利潤接近於零,生產產品和服務的利潤刺激也不會消失,因為產品的所有成本也包括了生產者的薪水在內。如果價格降低至零利潤後仍繼續下跌,生產者將會脫離市場;如果價格高於零利潤,生產者將會進入市場。斯密認為人的動機都是自私而貪婪的,自由市場的競爭將能利用這樣的人性來降低價格,進而造福整個社會,而提供更多產品和服務仍具有利潤的刺激。不過,亞當斯密也對商人保持戒心,並且反對壟斷的形成。
自由主義(英語:liberalism)是一種意識形態、哲學,以自由作為主要政治價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其特色為追求發展、相信人類善良本性、以及擁護個人自治權,此外亦主張放寬及免除專制政權對個人的控制。更廣泛地,自由主義追求保護個人思想自由的社會、以法律限制政府對權力的運用、保障自由貿易的觀念、支持私人企業的市場經濟、透明的政治體制以保障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洛克:
洛克主張生命、自由、財產是人類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他的理論激勵了後來的美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洛克在知識論上也有極大貢獻,他提出了「主觀性」——或稱之為「自我」的定義,Charles Taylor等歷史學家認為洛克的《人類理解論》一書是現代哲學中有關自我的概念的奠基者。
在《政府論》中洛克主張公民社會是為了對財產權利提供保護才產生的。洛克所謂的財產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詞為基礎,代表了一個人所擁有的東西—包括了擁有他自己。也因此,洛克所謂的「財產」包括了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政治社會創立的目標便是為了提供財產權利更好的保護,因為財產能夠代表其成員私人的(非政治性的)利益,但卻無法代表一些只有與共同體裡其他人結合才能實現的利益。
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他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權神授」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和貴族。
亞當斯密:
亞當·斯密(Adam Smith),又譯亞當·史密斯、亞當·史密夫,蘇格蘭哲學家和經濟學家,他所著的《國富論》成為了第一本試圖闡述歐洲產業和商業發展歷史的著作。這本書發展出了現代的經濟學學科,也提供了現代自由貿易、資本主義和自由意志主義的理論基礎。
國富論一書的重點之一便是自由市場,自由市場表面看似混亂而毫無拘束,實際上卻是由一隻被稱為「看不見的手」所指引,將會引導市場生產出正確的產品數量和種類。舉例而言,如果產品發生短缺,產品的價格便會高漲,生產這種產品所能得到的利潤便會刺激其他人也加入生產,最後便消除了短缺。如果許多產品進入了市場,生產者之間的競爭將會增加,供給的增加會將產品的價格降低至接近產品的生產成本。即使產品的利潤接近於零,生產產品和服務的利潤刺激也不會消失,因為產品的所有成本也包括了生產者的薪水在內。如果價格降低至零利潤後仍繼續下跌,生產者將會脫離市場;如果價格高於零利潤,生產者將會進入市場。斯密認為人的動機都是自私而貪婪的,自由市場的競爭將能利用這樣的人性來降低價格,進而造福整個社會,而提供更多產品和服務仍具有利潤的刺激。不過,亞當斯密也對商人保持戒心,並且反對壟斷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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